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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婷婷副教授在《法学》发表论文《<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邓婷婷副教授在《法学》2025年第1期发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一文。文章指出,《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未包含国际社会正在进行改革的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机制,这一方面说明ISDS机制改革本身具有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中欧就该问题尚有分歧。目前,欧盟通过建立投资法庭制度(ICS)实现ISDS机制司法化改革的方式已十分明确,而中国的改革态度仍保持谨慎。基于中国国际投资身份混同、国际投资规则制定话语权提升的现实起点,CAI谈判成为在ISDS机制改革中注入中国元素的有利时机。为了引领规则制定,CAIISDS机制中国方案在价值上应当体现对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规制权平衡的维护,并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全球治理的完善。故此,需要正视与欧盟存在的差异,积极寻求共识,通过设立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强化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确保仲裁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及构建灵活的上诉安排,制定符合中国利益亦能被欧盟接受的ISDS机制方案。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