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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兰副院长莅临我院讲学

发布时间:2014-12-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年12月10日下午,“法官大讲坛”系列之“民法的理念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讲座在221模拟法庭举行。讲座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兰女士主讲,法学院陈云良院长主持,法学院民法学科带头人许中缘教授进行了评议。法学院刘继虎副院长、伍胜副院长(挂职)、部分师生及律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先,陈云良院长代表法学院对张兰副院长莅临我院讲学表示热烈欢迎。陈院长指出,法学院开展“法官大讲坛”系列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将理论部门与实践部门紧密的联系起来,目前已经进行到了第三讲,每场讲座都很成功。上周法学院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论坛”更是取得了圆满成功,社会各界对此评价非常高,陈院长对张院长的支持表示了感谢。

    在随后的讲座报告中,张兰副院长从“天理、国法、人情”入手,指出司法审判应该坚持法理、法律与情理,面对的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紧张关系,如何坚持适用法律,保障司法审判结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应该要要坚持法理、规则与情理的统一。张院长指出,民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准,学习民法应该具备的三种理念:规则理念、衡平理念、创新理念。张院长阐释了何为规则理念。作为法律人应该遵循规则,但遵循规则并不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而应该把握规则的本身与规则背后的法理。法律是刚性的,对于国家机关作出的某一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行为结果是绝对确定的,但法律一般是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作出原则性规定,而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等内容在一定幅度内留给了相关司法机关自行选择。接着,张院长讲述了何为法定与约定规则、何为保护第三人的规则、何为善意与恶意规则以及如何对这些规则进行适用。何为衡平理念。张院长指出,社会中利益错综复杂,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冲突,因此,在法律规则没有规范的领地,需要运用衡平理念对法律进行漏洞填补。但衡平理念的实行首先要遵循既有规则,同时应该尊重法理与人情。何为创新理念,张院长指出,尽管民事司法不能改变社会,但民事司法能够对社会发展提供指引。但创新不是创造、创新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基础上,在坚持相应法理、人情的基础上,恰当的运用法律漏洞填补规则对既有规则不足的领域进行司法适用。整个讲座中,张院长强调要做一个具有正义感的法律人,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而应该正确的理解法律。讲座中,张院长结合了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一些著名案例以及国外发生的案例与著名法学家的精彩论述,整个讲座内容丰富、生动有趣。

 

 

   讲座临近结束时,同学们抓住机会踊跃提问,张院长一一详细解答。随后,民法学专家许中缘教授进行了点评。许教授指出,此次讲座张院长结合了她几十年民事司法审判实务的所想所感,内容很丰富,理念很先进、观点很新颖、报告现场很活泼。整个报告中,同学们学到了理论,丰富了知识,培植了理念,深化了认识,拓展了思想。

   最后,陈云良院长对整个讲座做了一番评价,指出法学院的学生应该以张兰副院长为学习榜样,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人自身公正的气质。陈院长号召,法学院师生要多从审判实务中汲取经验,加强法律教育与法律实务的结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