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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讲堂江必新教授讲述“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12-02-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江必新教授在中南大学文法楼模拟法庭主讲了一场主题为“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精彩学术报告,报告吸引了来自湖南省高院,长沙市中院等相关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我院师生近百人参加。报告会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教授主持。

江教授首先带领我们回顾了缘起于1808年的德国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和特色。再结合我国实际,概述了我国行政强制的分类方式及指导思想:一方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时,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随后江教授从价值兼顾,依法行权,谦抑节用,程序正当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在价值兼顾的原则之下,既要保障履责,也要维护正义;既要严格控权,也要保护权利。而行政强制是行政权行使的极端状态,是国家暴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强制性的反应,是干涉行政的典型表现,也是国民权利的最大威胁之一。因而如何依法行权,则需通过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来予以实现,于是江教授从强制法定的6个角度来解析了现行行政强制法采取相对保留的方式的做法。在谈到行政强制谦抑节用时,江教授从行政强制具有赤裸的暴力性,强烈的对抗性,可能的冲突性以及倾前的危险性出发,分别解释了为什么要谦抑节用以及如何谦抑节用节用的问题。最后就如何实现程序正义的问题,江教授从适时报告等8个方面阐述了程序正当的必要性。

在讲座互动环节中,江教授耐心地回答同学们提出的如何严格限制行政强制措施权,如何看待能动司法等问题。江教授精辟独到的见解,赢得了广大听众的热烈掌声。

链接:《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两部单行法对规范政府权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相比于这两部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并不那么顺利。行政强制法早在1999年前后纳入了立法者的视野。当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始了起草工作,并于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稿。而直至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才得以通过,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