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院2023年“我的中南与母校分享”志愿宣传课外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强中南大学与各地中学交流合作,密切中南大学与优秀生源培养地的联系,增强我校在全国的影响力、认可度,同时以丰富的实践活动充实我校学生假期生活,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法学院决定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我的中南与母校分享”志愿宣传课外实践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活动主题:联结中南,薪火相传——我的中南与母校分享
二、 参与对象:中南大学法学院全体学生
三、 活动内容:
活动以自愿形式参加,志愿团队在寒假期间,在原高中知情允许的情况下,携带我校宣传材料,以志愿报告团形式到高中母校进行宣传,介绍我校概况、综合实力、专业状况等,与高中老师和中学生分享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感悟。
四、 活动形式:
自行联系高中母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咨询会、座谈会、经验分享会;结合发放宣传资料、PPT或视频等多种方式介绍我校;拜访高中班主任及各科老师、看望学弟学妹,汇报大学期间学习情况与生活体会。
五、 组织方式:
1. 团队组建:
活动以个人或者团队的形式开展,每支团队不超过5人,设队长一名,每人限报一支团队。
2.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2日
3. 报名方式:
志愿者撰写活动策划书,并加入QQ交流群(450753228),以团队为单位填写报名表,由队长于2022年12月22日18:00前将活动报名表(单面一张)、活动策划书(word版本)及安全责任书(团队一份)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csufxysjb@163.com,网上申请材料及信息必须齐全、完整、规范、真实,上传的电子文件需清晰可读,否则申请无效。
实践部将于2022年12月28日前完成遴选工作并公布审核通过团队名单。
4. 培训安排:集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所有志愿团队必须参加统一培训,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宣传活动。培训后,各志愿团队须及时联系中学,确定宣传时间和方式。
六、 有关要求:
1. 志愿者拥有良好精神面貌,认真踏实,有责任心。
2. 志愿者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3. 志愿者热爱学校,对学校学院、专业情况较为熟悉。
4. 宣传活动不得干扰中学的正常教学活动。
5. 宣传活动期间做好活动记录,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宣传期间执行“每日一报”制度,由队长在工作QQ群(450753228)中报告人员安全情况,直至宣传活动结束。
6. 学院将统一提供宣传材料、宣传视频或PPT。
7. 活动过程中,鼓励各个团队以微博、微信、朋友圈、QQ空间、QQ群等多种新媒体形式进行实时宣传。
8. 申请评优团队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提交一篇活动报道微信推文资料,推文资料包括:文案+照片/视频,其中文案包括:标题、团队简介、实践时间地点、活动过程报道、实践过程中的动人故事挖掘等,推文资料提交邮箱为:csufxysjb@163.com,邮件名为“XX省XX中学推文资料+队长姓名+队长联系电话”。
七、 课外学分认定与评优:
1. 志愿团队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活动过程文字记录、实践总结和4-8张活动精彩照片(每张照片须命名为照片内容简介)。报送邮箱为csufxysjb@163.com,邮件名为“XX省XX中学+队长姓名+队长联系电话”。经评定,总结材料内容丰富、活动开展有实际效果者,团队成员计1个社会实践学分。
2. 活动结束后,将召开表彰大会,对活动开展效果好、生源质量明显提高的团队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 联系方式:
地 址:中南大学文法楼209
联 系 人:黎 梦、梁志伟
QQ交流群: 法学院2023年寒假母校回访群450753228
电子邮箱:csufxysjb@163.com
附件一:法学院2023年“我的中南与母校分享”志愿宣传课外实践活动报名表.docx
附件二:法学院2023年“我的中南与母校分享”志愿者课外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docx
中南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中南大学法学院团委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