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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补充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力量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中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中大党字〔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1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博士均可),具有哲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优先。

二、选聘基本条件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3. 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 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意愿、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 原则上可在岗时间1年以上。

三、选聘程序

1.报名(3月30日上午12点前),个人自愿申请,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1000字个人申请书,电子文档在要求时间内发送至邮箱459439767@qq.com。

2.初选(4月3日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选聘条件进行初选。

3.终选(4月4日-4月7日),在选聘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组织面试,确定选聘结果。

四、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 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双线管理,学生工作部是兼职辅导员的主管部门,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直接负责兼职辅导员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

2. 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在参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后确定,由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核定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31-88660215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