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法学院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10-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中南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法学院分会(简称“分会”)的性质、宗旨、基本方针。
(一)分会挂靠在中南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受中南大学法学院(简称“法学院”)党委指导和管理,是法学院在校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群众性团体。
(二)分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导,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己任,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帮助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引领会员成为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分会以引导学生热爱祖国、追求马列真理、心系国家命运为工作基本方针。
第二条分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南大学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内活动。
第三条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马列主义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交流;
(二)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政热点的学习和研讨;
(三)组织开展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相关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组织开展面向师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宣传;
(五)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先进团支部、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第四条活动主要形式:
(一)时事纵横: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就同学们关心的国际国内时事、热点话题举行报告会,使同学们开阔视野,提高认识;
(二)名师辅导: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各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辅导员,同广大会员共同探讨人生,畅谈理想;
(三)知识竞赛:组织会员开展关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知识竞赛;
(四)主题征文:鼓励和支持同学们就政治理论学习,人生理想、信念,时事热点问题等畅谈胸怀,发表看法;
(五)辩论赛:组织会员就思想界热点问题开展辩论,达到交流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演讲赛:通过此项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同学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觉悟;
(七)研讨会:组织会员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精神,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八)交流会:组织会员讨论学习马列原著的体会、热点、焦点问题,以促进会员共同提高。
第二章 分会会员
第五条凡系法学院在校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拥护学会章程,并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均可申请成为分会会员。
第六条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各团支部推荐;
(二)各团支部讨论通过,并经分会审核;
(三)由各分会提交总会备案。
第七条凡分会注册会员,均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关心人民生活、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主义精神,关注和思考社会问题;
(二) 承认分会章程;
(三) 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诚信友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 能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和学习马克思主义;
(五) 自觉履行分会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八条凡分会注册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分会的有关会议并进行讨论,阅读分会的有关材料,参与分会组织的学习、实践等活动;
(二) 参与分会的工作;
(三) 拥有主要干部的被选举权;
(四) 对分会各成员的监督权;
(五) 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六)促进分会发展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凡分会注册会员,需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和纪律,执行分会的各项决议;
(二)积极支持参与分会的建设,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三)按照“54321”大学生自学马列工程的要求,积极参加分会的各项活动,做好分会委派的工作。
“5”:每个马列学会成员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读五篇马列著作。推荐书目如下:(加粗的为必读书目)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毛泽东《为人民服务》、《反对自由主义》、《矛盾论》、《实践论》、《论十大关系》;
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南巡讲话》;
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
胡锦涛“科学发展观”内涵;
习近平“四个全面”内涵。
“4”:听四场马列原著辅导报告(必读书目);
“3”:写三篇学习马列原著的体会;
“2”:参加两次集体学习活动(含学习体会交流、演讲、辩论、参观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1”:写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接受相关人员的考核,合格者将由学生工作部发“中南大学大学生自学马列培训证书”,并获得优先推荐进党校学习的权利、入党、评优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四)及时向分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积极为分会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条分会纪律:
(一)会员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经常学习马列主义知识并努力学以致用,以提高自身素质;
(二)会员不得参加邪教组织,不得宣传邪教思想,不得鼓吹反动言论;
(三)会员之间应互助互爱、互相学习,共同推动学会的成长发展;
(四)会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努力学习;
(五)会员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并起到一定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活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保持会场秩序;
(六)会员无故缺席学会活动两次,学会对其提出批评;无故缺席活动四次,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触犯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违反学会章程或有损学会宗旨、声誉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后,学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其中违反校纪校规者,上交学校有关部门,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分会组织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组成。
主席团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职能部门由办公室、学术部、组织部、宣传部组成,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分会学生干部总数控制在20名左右,由个人申请后经团支部推荐,最终由法学院党委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主席团职权:
主席团作为分会的内部核心,对分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对重大事宜进行商讨、决策,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评议,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对团学会的发展进行规划。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日常工作;
(二)督导分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向分会成员作学期或年度工作报告;
(四)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行使分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并协调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
(二)提名下届副会长,各部部长人选,交法学院党委决定;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行使分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各部部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该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计划;
(二)汇报工作情况;
(三)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记录和总结;
(四)提名各部门副部长人选。
(五)办公室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分会通知;保管学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辅助理事会召集主要干部会;
(六)学术实践部负责负责协调社团内各小组的学习活动,准备学习材料,安排学习场地,拟定学习计划,跟踪会员的学习反馈;
(七)宣传部负责制作宣传材料,记录并发布分会活动信息,配合各部门完成宣传任务;
(八)组织部负责各项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管理会员档案;
第十六条分会在各团支部设立马列小组,受分会的领导。各马列小组职责如下:
(一)遵守分会的章程和纪律,执行分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分会的领导;
(二)积极参与分会各项活动,组织完成分会下达的学习活动任务。
(三)及时向分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完善马列小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制定组织机制和学习纪律;
(五)对分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并且提出建议和批评;
(六)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记录和总结;
(七)组织对分会学员的考核;
(八)提交优秀学员候选名单;
(九)积极为分会开展宣传工作;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七条分会经费来源:
(一)上级拨款;
(二)有关单位资助;
(三)社会捐助。
第十八条分会经费支出:
(一) 分会的财务支出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二) 分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
(三) 换届前,前任会长应公布任期内分会的财务清单;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分会章程的修改,并经分会主要学生干部表决通过后报法学院党委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分会修改的章程,报送指导老师,经法学院党委批准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分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报法学院党委同意后,在中南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分会在终止前,在院学工办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分会章程需经法学院党委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分会章程自法学院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会法学院分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