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新闻
2023-11-17
最新公告
2022-10-25
站内搜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构建研究性学习课堂---《知识产权法》公开课之二纪实

发布时间:2014-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学设计:研究性学习课堂

指导教师:中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教授

研讨主题:追续权前沿热点问题

主持人:任澎

发言人:常仙花、陈莹、王超、罗凯中

点评人:冯杨、王晰、陈绍柱、李庞江

参与人:2012级法学本科1、2、3班学生

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1-2节课

地点:中南大学南校区法学院一楼123教室

   2014年4月11日上午8点,《知识产权法》开放式精品课堂第二次公开课之追续权前沿热点问题探讨,在中南大学法学院123教室举行。本次课堂的定位是研究性学习课堂,由何炼红教授以及法学院2012级1、2、3班本科生共同参与,教学内容是著作追续权问题。何老师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学习,通过为大家搭建一个充分讨论和交流的平台,让每一个参与者尽情体验了一场知识和思辨的盛宴。


   此次课堂,何炼红老师大胆采用新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主持并参与其中,课堂由“老师主导”变为“学生主导”。在课前,老师让同学们结合当前著作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和著作权法修订的进展情况提出本堂课的讨论主题,然后由学生们自愿组成发言小组和点评小组,自主收集资料以进行研究和探讨。


   课堂正式拉开帷幕,讲台上出现了一位学生主持人任澎同学。主持人通过画家米勒的故事引出了关于“追续权”的讨论,并结合当前热点发问我国是否应当建立追续权制度。对此,发言小组的四名同学各抒己见:常仙花同学指出,建立追续权制度具有合理性基础,符合公平原则。王超同学表示,我国此时建立追续权制度明显不妥,其主要理由是目前缺乏一个完善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和配套设施。陈莹同学结合欧盟和美国的做法,认为我国建立追续权制度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的立法可以大胆借鉴外国的经验。罗凯中同学直接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入手,辩证地看待追续权制度的利弊,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课堂最精彩的部分是现场同学对四名发言人的点评和提问。李庞江、王晰、陈绍柱、冯杨、黄丹露五名点评小组的同学从各个角度对追续权及其立法提出了质疑,期间提问者和发言人唇枪舌剑、交锋激烈,不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这一堂知识产权法公开课既让同学们学到了追续权的相关知识,也让同学们了解到做学术研究的一些基本方法,更让大家感受到自主学习的乐趣,对我院教学课堂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堂课从形式到实质,有很多亮点值得归纳。

   1,学生自主探究,自我构建知识体系

   研究性学习的实质与灵魂在于“知识的自主构建”。此次课堂老师只布置了讨论主题,其余所有事情均由学生独立完成,自主查阅资料,自主开展讨论,把课堂完全交给学生,通过学生自主的学习和讨论建立起自身的知识体系。

   2,变更旧有的接受式学习方法,体现批判精神

   传统的课堂教学,学生主要是接受知识,而在这次开放式的课堂中,同学们不仅要学会去发现问题、寻求知识,更要善于对知识进行批判性吸收。关于追续权问题,讨论组内部便形成了针锋相对的观点,常仙花同学主张建立追续权制度,但王超同学却主张目前建立追续权制度不合时宜。在每个发言人发言结束后,现场的参与者紧接着对其中某些观点进行提问,这样的交流互动实质上也是一个对追续权立法草案的质疑和思考。

   3,课堂形式新颖,师生角色分配到位

   旧式课堂,老师是绝对的主角,而在本堂课上,学生成为了全场关注的焦点。课堂采取“主题发言结合点评提问”的方式,改变了过去“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教学形态,使交流互动更加得自由和平等。同时主持人利用其活泼生动的语言,很好地调动了现场的情绪,为整堂课增添了许多欢乐。

   此次《知识产权法》自主探讨课,同学们既学到了追续权的相关知识,也掌握了研究学问的正确方法,其独特的教学方式,给每一个参与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是大学课堂创新与改革的有益尝试。








版权所有: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院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湖南长沙麓山南路中南大学法学院

邮编:410083 联系电话:0731-88660219 电子邮箱:csuips@csu.edu.cn

友情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中南大学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家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