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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法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顺利开展2023级本科生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组织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制定2023级法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工作小组的构成、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专业分流操作细则等,相关内容如下:

 

一、工作小组的构成

 长:许中缘

 员:毛俊响彭中礼、黄曦、许源源、刘迪、董海军

耿贵斌、王翔、王希俊、吴争春、杨雪宾

 

二、专业分流上限人数确定原则

依据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确定专业人数上限比例,法学类各专业上限人数原则上在2023级招生计划数基础上上浮比例不低于5%(示例见下表)。

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备注

所属学院

法学类

法学

5%

 

法学院

社会学

5%

 

公共管理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0

按照专业招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1、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2、专业分流时,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同等志愿下,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确认专业。在加权平均成绩同分情况下法学专业以《法理学》的成绩为依据再排序;社会学专业以《社会学概论》的成绩再排序。

3、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在同等志愿时,排序递减5名。

4.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领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法学院网站和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天。

5. 确定专业分配名单,并分配具体专业班级。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