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中南大学法学院与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举行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会
发布时间:2024-04-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成果,推动法学教育与实践育人环节的良性互动,2024年4月12日下午,中南大学法学院—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会在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顺利召开。中南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督导李满春教授、胡剑宏教授、陈立新副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何炼红教授共同组成项目评估验收专家组莅临现场进行指导。项目负责人中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邓婷婷副教授、项目基地负责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合伙人黄轶律师以及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合伙人金笑律师、郑烨、陈美玉律师共同出席此次结题验收会。
会议开始之前,项目评估验收专家组在黄轶律师的带领下参观了国浩长沙办,对实践教学基地在现场教学平台、生活保障平台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
项目验收会上,项目负责人邓婷婷副教授作为主汇报人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绩效、主要经验举措三个方面向项目评估验收专家组汇报了项目建设以来所做的各项工作以及取得的积极成果。作为项目基地负责人,黄轶律师结合自身讲授理论与实务“双师同堂”课程、指导实习学生等经历,对基地建设过程中的教学改革成果和实训成效进行了补充。
在现场考察评估、听取总结汇报和审阅书面报告的基础上,项目评估验收专家组组长李满春教授首先阐明了基地采取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在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法治人才方面的重要意义,并对照基地教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项目建设绩效指标,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评估。胡剑宏教授、陈立新副教授在充分肯定基地建设总体目标达成度的同时,对基地共建双方未来强化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制度建设、长效合作机制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期许。何炼红教授则从自己此前担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出发,介绍了律所合伙人一对一指导教学模式、实习学生上岗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建设经验。
在自由交流环节,作为基地实践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金笑律师进一步补充了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细节,以及基地共建双方在实践教学、课题研究、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成果,并对实训期间中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的突出进步和优异能力表示高度赞扬。郑烨、陈美玉两位律师均结合自己从中南大学法学院毕业之后入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的切身经历谈起,指出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在贯通理论与实践以及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重要作用。
会议最后,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中礼教授对项目的基地条件建设、教学改革、资金使用成效等给予高度评价,对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学院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期望共建双方继续深化交流合作,探索校内外合作协同育人模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
此次结题验收会不仅对中南大学法学院与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在实践育人环节的合作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估,也为双方建立长效合作交流机制指明了方向。未来,基地共建双方将继续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探索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生动实践,促进实践基地良性建设、发展的常态化,实现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教学的良好互通,不断提高创新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一审:邓婷婷
二审:吕浩
三审:彭中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