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里的权益博弈与情感褶皱
发布时间:2025-06-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25年6月6日下午4点,法学卓越班T2301经过十二周的知识学习后精心准备了四周的民事诉讼法课内实践——民事模拟法庭“罗思琪诉梁晓峰离婚纠纷”在文法楼221教室准时开庭。本次模拟法庭以真实案件为基础,同学们精心筹备,完整还原庭审流程,在实践中深化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与运用。
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段美超宣布开庭。法庭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流程推进,从书记员苏丽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到审判长释明诉讼权利义务,程序严谨有序。原告罗思琪(高苗苗饰)身着正装,当庭控诉被告梁晓峰(陈嘉峤饰)实施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行为,要求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被告则当庭反驳,指控原告存在第三者,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抚养费 20 万元是否包含大学教育费用?”“家暴损失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赔偿?” 双方代理人唐振铭、兰可欣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方强调 “抚养费是对子女的法定责任,与财产分割无关”,而被告方则主张 “一次性支付 20 万元超出合理负担”,并质疑 “营养费无证据支持”。针对 “商品房是否为共同财产”,原告依据产权证主张共有,被告则以 “婚前全款出资” 抗辩,援引《民法典》婚前财产规则强化论证。辩论中,被告情绪激动时多次打断发言,审判长及时训诫,凸显法庭纪律的严肃性。双方就抚养费性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等法律问题展开深入交锋,现场气氛紧张而严肃。
庭审结束后,指导教师唐东楚结合案例与现场争议焦点,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兼具肯定与深度的点评。针对庭审中暴露的诉讼费计算问题,唐老师以对比案例切入并向同学们提问:“我注意到同期另一组离婚案件仅收取 300 元受理费,而本案受理费接近 1 万元。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
解决完受理费的问题以后唐老师进一步抛出思辨性问题引发思考:“当我们看到‘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概念时,需注意诉讼类型的区分 —— 离婚诉讼本质上是‘变更之诉’,而抚养费的给付请求属于‘给付之诉’。若未来发生抚养费追加纠纷若仅涉及每月金额调整,是否应按‘未来 20 年总额’计算受理费?还是按‘变更之诉’按件收费?这一问题尚无绝对答案,但值得我们结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立法目的:平衡司法资源与当事人权益去深入思考。”
唐老师强调:法律实践中常存在 “无标准答案的开放性问题”,模拟法庭的价值不仅在于复现流程,更在于通过真实争议激活法律思维。“今天的‘9000 元与 300 元’对比,不是让大家记住数字,而是学会观察‘同案不同费’背后的法理逻辑 —— 诉讼费的征收理念,本质是对‘诉讼标的性质’的精准识别。”
回顾本次模拟法庭的筹备过程,本次民事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是对《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知识的实践检验,更让同学们在角色扮演中提升了法律实务能力。正如唐老师所言:“模拟法庭的意义在于让大家在实践中体会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唯有将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人。” 法槌落下,本次模拟法庭圆满结束。同学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努力提升专业素养,为维护公平正义奠定坚实基础。
(图为法学T2301班全体同学与唐东楚老师合影)
通讯员:戴佳宇
一审:唐东楚
二审:吕浩
三审:彭中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