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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主任傅华伶受聘我校兼职教授并做客经世讲坛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刘慧芳 来源:人文社科处、法学院 更新日期:2010-4-7

46日晚,文法楼222室举行了简朴但热忱的兼职教授聘任仪式。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学系主任傅华伶博士受聘我校兼职教授。法学院院长蒋建湘教授介绍了傅华伶博士的基本情况,副校长黄健柏教授代表黄伯云校长为傅华伶博士颁发聘书、佩戴校徽,并发表祝词。人事处副处长朱秀丽主持聘任仪式。法学院党委书记马跃如教授、副院长杨开湘教授等领导以及师生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聘任仪式。傅华伶教授受聘后表示,将与中南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更多的交流;希望中南大学法学院与香港大学法学院之间有更多的交流合作。

 

聘任仪式后,傅华伶教授做客人文社科处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经世讲坛”,为在场师生作了一场题为“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发展”的精彩讲座,法学院余卫明教授主持讲座。

    傅华伶教授首先介绍了内地与香港在经济基础和政治人文方面的差异,接着导出普通法制度的话题,系统介绍了普通法的特征、实行普通法国家的审判制度、法官制度的特征,最后介绍了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傅教授认为,普通法具有三个特征,即普通法是法官制定的法律,法官是在判例中制定法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遵循先例。在讲解审判制度时,傅教授重点介绍了对抗制度,指出律师在审判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法官在判决中的观点取决于双方律师的意见。傅教授还认为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具有政治上的超脱性以及运作程序上的独特性。傅教授总结了香港普通法具有不同于其它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的特征:1、香港普通法的适用无国籍限制;2、香港本身的造法功能有限;3香港立法机构的权力有限。最后,傅教授展望了香港普通法发展所存在的两大困境,即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冲突,中国内地法律对香港普通法的影响。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提出了“检察官在香港充当的角色”、“如何制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香港‘双轨’违宪审查制度对人权保障的影响”等等问题,傅教授一一予以细致解答,充分展现了一名学者的优雅风度和渊博学识,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

 

附主讲人简介:

傅华伶,男,1962年生于湖南常德,1983年在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在加拿大约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香港城市大学任教,在美国华盛顿大学从事学术研究。曾获2005年《中国季刊》戈登怀特奖、2005年香港大学研究成果奖。现为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学系主任。傅华伶教授长期从事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学术成就突出,在人权法、比较刑法等领域有着很深的造诣。2007年,傅华伶教授所主持的《中国法律援助》项目,与我校法学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并在教师、学生间开展了多种学术交流。2008年,该项目出资3万元人民币赞助我校法学院的学术沙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