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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大法官江必新讲学“法治维度中的服务型政府”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5 月7日晚,校本部国际报告厅座无虚席,许多同学席地而坐。人文社科处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经世讲坛”特邀我国行政法学大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我校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教授,为师生做“法治维度中的服务型政府”的学术报告。

江教授首先简要阐述“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背景及其存在的争议,以及研究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意义。紧接着围绕主题从三个方面展开演讲。首先,江必新教授分析了服务型政府在法学上的五点定位,主张服务型政府是与法治行政阶段相适应的政府形态;是与社会优位下的权利本位相对应的政府形态;是重塑政府与公民关系为使命的政府形态;是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使命的政府形态;是以人为本、把服务作为根本的执政理念和使命的政府形态。

江必新教授进而从服务型政府可能存在或引发的问题出发,阐释了法治对于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七项着力点:控制税赋的不当增长;防范人为的服务非均等化;防范政府寻租;规范利益再分配;防范政府效率悖论;防范政府权力膨胀;确保政府服务质量。他指出,从法律人角度,应更多地、理性地看到构建服务型政府可能产生的问题,法治就是在这些问题中发挥作用的。

最后,江教授归纳提炼并一一回应了法治维度下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若干困惑与争议:包括私人提供公共品的可能性问题;服务行政是否构成对自由和权利的威胁问题;服务型政府是否只存在于服务行政领域问题;服务行政是否受依法行政原则约束问题;建构服务型政府达成服务目的是否必须通过公法方式问题;建构服务型政府是否意味着降低法律规范的力度问题;服务型政府是否意味着一种非权力政府运行模式问题;服务型政府是否意味着一律要由非政府组织运作问题。

在互动环节,场下师生就“服务型政府中政府的权力问题”、“富人在服务型政府中的角色”、“能动司法”等问题向江必新教授请教,江教授都予以一一耐心细致的解答。

学术报告会由常务副校长黄健柏教授主持。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等学院的师生,以及宁乡县法院、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等省内10余家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共400余人参加报告会。

据悉,江必新教授是省政府委托给法学院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立法研究”课题的第一组长,本次学术报告的内容正属于这一课题的基础理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