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运秋教授赴华北电力大学、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讲学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应华北电力大学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邀请,2009年5月12日下午2-4时和14日上午9-11时,我院颜运秋教授为华北电力大学师生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了“为公益而诉的基本方式”的学术讲座。
讲座主要讲述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1、公益违法的主要表现及危害;2、实体法上对公共利益的确认;3、 程序法上为公益而诉的制度缺失;4、我国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与立法的回顾;5.、我国公益诉讼理论实践的回顾;6、民行检察职能的分析;7、为公益而诉的基本方式。首先他介绍了现在我国比较严重的几种公益违法问题: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国有资产流失、公款使用混乱、政府采购黑箱操作、民事交易恶意串通、行政不作为公益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公益违法、知识产权滥用、集体合同纠纷普遍等。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我国公共利益有很大的影响。 颜教授回顾了我国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与立法。他介绍说1999年以前我国的公益理论研究一片空白,1999年开始研究火热,研究成果成倍增加,学术会议频繁不断。同时,随着理论研究的增加,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都对公共利益做了确认。虽然法律越来越健全,但是程序法上为公益而诉的制度仍然缺失,这也导致了立法界对于公益诉讼的各种争议。最后,颜教授依次讲解了为公益而诉的六种基本方式:1、支持起诉;2、督促起诉:督促有起诉权的单位起诉;3、提起非刑事公诉;4、审判监督时的转诉――私诉转公诉;5、抗诉(包括执行抗诉);6、私人起诉。其中颜教授十分详细讲解了督促起诉的条件、方式以及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调查取证权等。 讲座结束后,许多同学、检察官走上讲台向教授请教问题,并表示此次讲座使他们受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