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系列讲座之“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作品保护制度”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1-04-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21年4月8日下午,由中南大学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的“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系列讲座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10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两大法系背景下的作品保护制度”,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明德教授主讲。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炼红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法学院蒋言斌教授、刘强教授、易玲教授、唐东楚教授、梁小尹副教授以及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一同参加了学习和交流。
李明德教授围绕两大法系背景下作品保护的相关规定,从制度的发源、表达与独创性、版权与相关权、权利的限制与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讲述。关于制度发源的问题,李明德教授指出,世界各国作品法律保护制度划分为版权(copyright)制度和作者权(author's right)制度,版权制度起源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而作者权制度起源于法国和德国,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两大法系在作品的保护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针对作品的保护范围方面的问题,李教授认为保护作品保护的是其表达,而非被表达的思想观念,并通过琼瑶诉于正案等司法实例,对表达范围的界定进行了阐述。在表达与独创性的认定规则方面,李教授指出,版权与作者权制度都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但不同的是二者判断的标准不同。此外,李教授还辨析了两大法系对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并指出由于中国是著作权法体系,所以对独创性有较高的要求。关于权利的限制与合理使用方面,作者权体系实行封闭式列举,而版权法体系却存在很大的开放性。
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就作品保护相关问题踊跃提问,包括“标准化字体的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不足”等,李明德教授一一作答,并指出:人的创新是汪洋大海,而知识产权保护只不过是其中的几座孤岛,并非所有创新都要由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讲座最后,易玲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精辟的总结性发言,并从其自身学习经验出发提出了个人的独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