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李建伟教授莅临我院开展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1-04-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21年4月16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教授在法学院221报告厅开展了题为《中国公司法重大修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学术报告。本次学术报告会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主持,法学院龚博教授、李梦琳律师以及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一同参加了学习和交流。
李建伟教授围绕当前公司法修订中所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展开了探讨,包括公司形态的重构、公司资本制度的再修正、股东保护的强化、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确立等。李建伟教授认为,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订将成为公司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重大修订,其广度和深度都不亚于2005年的第一次重大修订。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李建伟教授认为应当坚持并进一步完善资本认缴制,在明确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司资产的相关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架构问题上,李建伟教授认为我国当前存在着纸面上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和现实中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冲突。李建伟教授通过剩余控制权、合法职权与真实职权的分配与运行、权力的下沉机制等理论解释了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应当在后续公司法的修订中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并进一步明确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界线。在少数股东保护的问题上,李建伟教授认为应当完善对大股东滥用权力的控制与追责机制,强化少数股东保护的一般性条款的作用,通过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整体设置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上,李建伟教授认为应当尊重公司法的逻辑与结构,认可公司法为代表的商法的独立性,对商法与民法进行重大实质性区分。最后,李建伟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谁是股东”,针对股权与债权的区分以及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等问题上的股东身份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当前形成的共识是以认缴的意思为股东身份的最终判断标准,而不再迷信是否实缴。
李建伟教授结束报告之后,许中缘、龚博二位教授对李建伟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并就不同的观点进行了交流。最后的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就公司法修订的问题踊跃发言,提出了滥用股东权利的定义、认可隐名持股的合理性依据以及公司控制权争夺等问题,李建伟教授一一作答。本次学术报告的开展让在场同学们对于公司法的重要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让参加学术报告的师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