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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左卫民教授莅临我院开展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1-06-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529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四川大学实证法律研究所所长左卫民教授在中南大学法学院210报告厅开展了题为《谈谈法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的学术讲座。本次学术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主持,校内外几十名师生到场聆听。

本次讲座旨在向法学院师生介绍实证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随着法教义学的局限性的显现,寻求创新性研究方法已是全球趋势。法律实证研究正是在次背景下应运而生。正如左卫民教授所言:“实证研究方法填补了理论与实践之间原本难以弥合的缝隙,使立足于现实的理论更具有解释力和指导力。”

左卫民教授以经济学领域为切入点,阐释了近几十年来,各人文社科领域中都先后涌现并持续至今的一股实证化研究浪潮。法学界也概莫能外,实证研究越来越受到青睐。而如何理解中国法律实证研究,需要我们从概念与方法入手。所谓法律实证研究,是一种以数据分析为中心的经验性法学研究,关注点在于法律实践的经验现象。以搜集、整理、分析和运用数据,尝试应用统计学甚至机器学习的方法来进行相关研究。该研究方法重在对经验的掌握与分析。谈及法律实证研究的必要性,左卫民教授从法律实证研究的独特性与弥补性两个层面做出解释。相比于法教义学、社科法学,法律实证研究方法更注重客观把握实践,基于搜集、分析客观数据进行研究,更注重对实践现象因果关系的客观挖掘、推断。但是,实证研究并非要取代既有研究范式,反而可以与法教义学、社科法学并存、综合运用,使法学研究达到新的阶段。

左卫民教授基于比较法学的视角,一瞥域外法律实证研究。在对美国及其他域外地区的法律实证研究的过去与现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中外法律实证研究的异同。与域外相比,我国的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在方法及数据掌握程度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二者的起步时间相差无几,均关注司法的经验现象,且发展态势越来越兴盛。为了让同学们更直观地理解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左卫民教授举了自己所做的一个研究案例。该研究案例以基层法院刑事法院法官工作时间分配为研究对象,以20155月初至6月中旬SCG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名员额法官的日常工作时间分布为样本。基于实践数据,左教授的研究得出了一些出乎意料的结论,诸如一线刑事法官的办案时间以书面类活动为主、攥写裁判文书的时间明显增多庭外活动的多数时间用于与控方沟通等等。

左卫民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同学们受益匪浅。现场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围绕数据万能论、如何排除数据统计的干扰因素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左教授一一耐心解答。

 

 

撰稿人:翁斐琦

摄影:黄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