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王晨光教授莅临我院开展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1-06-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6月20日下午14:30,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应邀在法学院210会议室开展了题为《司法时空情景与司法钟摆——社会变迁中的司法风格迁移》的学术讲座,本次学术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胡平仁教授主持,杨开湘教授参加,法学院几十名学生到场学习。
王晨光教授围绕司法风格的迁移,司法风格迁移的理论解释,司法判决的主导者及素质,导致司法迁移的主要因素,社会变迁中的司法钟摆等五个部分开展了此次讲座。
首先,王晨光教授分析了司法权的属性,提出了司法权是否都是被动守成的思考。王晨光教授通过分析一些新判决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例如“昆山反杀案”直接推动对“防卫过当”的反思,支持环保公益诉讼的司法态度的转变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司法权是判断解释权,但它有一定的创设性。
其次,王晨光教授对司法风格迁移的理论进行了解释。王教授提出从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一直以审判方式改革为突破口,审判方式改革则全力打造“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模式,而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模式始终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积极推动两个效果结合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能动司法”的概念。王教授还以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卢埃林的观点为例,进一步说明“司法风格”是变化的。
接着,王晨光教授分析了谁是司法迁移的主导者以及导致司法风格迁移的主要因素。王教授提出法官是司法判决的制造者,是导致司法迁移的主导者,因此法官的司法时空情景感至关重要。法官必须了解过去的判例,立足当前的案例,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不仅仅是盯着法律条文,因此,在司法判决中,法官必须要具备一种权衡能力。而立法依据的社会现象变迁,全面依法治国,用法律制约政府公权力滥用,出现法律规则冲突的情况,出现多种多样利益冲突的情况,存在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因素,抓住社会发展新势头,推动新的社会发展等则是导致司法风格迁移的主要因素。
最后,王晨光教授提出司法时空情景的变化只有变成法官的司法情景感才能够推动司法钟摆的转向。胡平仁教授对王晨光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学术讲座顺利结束。
(通讯员:欧阳可慧,章灵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