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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廖永安教授做客名师名家论坛主讲“诉讼费用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919日晚,“聚才汇智,纵论学术”2024年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在法学院221报告厅举行。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作了题为《我国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的学术讲座。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许中缘教授致欢迎辞,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文曲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伍浩鹏副教授、邵华副教授、施瑶讲师以及硕博研究生、本科生等近200名师生齐聚一堂。本次讲座由法学院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唐东楚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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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上,廖永安教授围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由国务院制定,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度性缺陷”和“深化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两大主题,深刻解读了诉讼费用制度的三大功能、根本目的和改革理念。并就我国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焦点问题与立法建议进行了深入阐述。

讲座伊始,廖永安教授先介绍了诉讼费用制度的三大功能——调节功能、惩罚功能、补偿功能,并指出该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权利受侵害者为实现权利而消耗的诉讼资源应由过错方承担,而不能让其他无关的全体纳税人来承担。现行《办法》是基于诉讼费用系国家行政规费的性质定位,所调整的诉讼费用范围仅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围绕公共司法成本形成的分担关系。这种立法思路实质上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产物,不符合我国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型的趋势。

廖老师1

随后,廖永安教授对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透彻的分析,指出诉讼费用制度改革首要确立的理念就是改变过于强调国家或法院利益本位主义的立场,保障普通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可触及性和可感知性。现行《办法》整体上偏向于诉权保障,但片面降低诉讼费用不仅降低了败诉方的违法成本,刺激了当事人滥用诉权,而且导致法院之门更加拥挤迟延,不利于人民群众诉诸高质量司法救济。其次,现行《办法》中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设置较为单一,主要以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作为标准,财产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额比例计算诉讼费用,非财产案件按件等额计算诉讼费用。再次,从全球视野来看,虽然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存在诸多差异,但为了应对“诉讼爆炸”给司法职能带来的巨大冲击,各国诉讼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是提倡优先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基于以上分析,未来我国诉讼费用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分别是:保障诉权正当行使与抑制滥诉相结合原则;诉讼费用与司法资源消耗相当性原则;通过诉讼费用杠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最后,廖永安教授从法院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升是降、诉讼费用调整的范围是否应当扩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是否收费等八个方面归纳了我国诉讼费用制度改革要面临的焦点问题,并结合我国司法运行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在提问环节,廖永安教授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了积极互动,并就博士研究生甘元春、硕士研究生苏圣斌等提出的诉讼费用保险制度、诉讼费用与程序复杂性的关联等问题给予了充分解答。廖永安教授还引用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的观点,从精深的法律学问、广泛的社会常识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三个方面告诉各位同学该如何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在现场师生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廖老师合影改

 

通讯员(撰稿):刘宇昊

一审:唐东楚

二审:高思琼

三审: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