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刘士心:英美刑法中法人犯罪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4-10-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24年9月29日下午,“聚才汇智,纵论学术”2024年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在法学院210会议室举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士心教授应邀在我院作“英美刑法中法人犯罪的归责原则”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张杰教授主持,詹红星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50余名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参与。
讲座中,刘士心教授分别就英国、美国法人犯罪归责原则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进行了梳理,并对中国未来单位犯罪归责模式的选择进行了展望。刘士心教授指出,目前英美刑法中关于法人犯罪归责原则的司法实践及理论探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归咎式责任和组织体责任。归咎式责任是将法人犯罪“带入”到自然人责任的框架之中,类比自然人犯罪处罚法人主体;组织体责任则是在自然人责任框架之外,另外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归咎式责任与组织体责任的区别不仅仅是对单位主体归责方式的不同,其背后是对单位犯罪的本质、责任基础、犯罪构成甚至刑罚目的等刑法基础原理的不同理解。在传统刑事责任原理与制度之外另外地创造一种完全不同的责任模式,虽然从长远看不无可能,但是绝不会一蹴而就。因此,就目前的立法与司法情况看,组织体责任还难以替代归咎式责任而成为我国处罚单位犯罪的主导原则。中国刑法仍然应当在定罪阶段坚持归咎式责任的归责模式。
在交流互动环节,张杰教授和詹红星副教授分别就我国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制度应当发挥的作用和现有的问题,以及开展刑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视角等问题与刘士心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外,刑法学硕士研究生邓文涵、陈堂林等多位同学针对营商环境的刑法保护路径、企业的管理过失责任等问题向刘士心教授进行请教,刘士心教授均给予详细的解答。
本次讲座是中南大学人事处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4年度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系列讲座之一。刘士心教授针对英美刑法在法人犯罪归责问题上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以及中国在单位犯罪制度上的应然选择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