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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哈佛法学院崔凤鸣:国际法框架下的无障碍和平等参与

发布时间:2024-12-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4128日下午,哈佛法学院残障项目(HPOD)资深中国部主任崔凤鸣老师莅临中南大学,在文法楼210会议室围绕“国际法框架下的无障碍和平等参与”这一主题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分享。本次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夏沁副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陈范宏副教授、王健副教授参与本次讲座并担任与谈人,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伊始,崔老师首先分享了自己的相关经历以及与残障项目结缘的背景,随后深入探讨了20085月生效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影响,以及即将于20256月生效的《欧盟无障碍法案》(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EAA)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挑战与启示。在介绍EAA对残障保护重要意义的过程中,崔老师着重介绍了EAA的适用范围和受益者,并通过比较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无障碍立法方面的异同,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当前国内与国际上残障保护项目的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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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崔老师在国际法框架下展开了对残障主体平等参与的两项必要条件——无障碍和合理便利的核心问题的梳理。她全面阐述了无障碍、合理便利与平等参与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无障碍在广义和狭义上的具体界定,强调无障碍和合理便利的宗旨与核心目的都是为了平等参与,二者共同构成了平等参与的必要条件以及保障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同时,无障碍和合理便利的发展和促进也有赖于主体平等参与,主体参与和意见表达体现着残障群体的强烈诉求,是完善无障碍的重要途径,进而全面分析了国际法框架下无障碍在适用性与通用性两个层面的发展,以及有关合理便利的焦点问题。

随后,崔老师详细分析了在国际法框架下的几个相关重要概念,其中包括基于残障的社会和权利模式下的残障概念对环境和态度的障碍认定和责任归属意义。此外,崔老师还特别强调了导致“基于残障的歧视”的能力主义的概念,分析了能力主义对残障群体平等参与所产生的普遍负面影响。

最后,崔老师呼吁树立平等观念,让残障向法律回归,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相关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合理便利的原则,保障所有人的平等参与权利。同时,也要警惕将包含功能主义立场的歧视性规定纳入法律,反而将歧视合理化。

在互动环节,法学院师生就崔老师的分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与思考,崔老师均予以翔实、细致的解答与分析。在场师生纷纷表示,崔老师的分享深刻揭示了无障碍和平等参与在国际法框架下的重要性,为推动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智识借鉴,令在场师生受益匪浅。

讲座尾声,夏沁副教授代表中南大学法学院向崔凤鸣老师致以诚挚的感谢,并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精辟总结。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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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赵思妍 刘妍希

一审:夏 

二审:舒梦逸 高思琼

三审: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