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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王竹:人工智能时代的信用权保护规则

发布时间:2025-05-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559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作者、国家级青年人才王竹教授应邀做客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在法学院文法楼210会议室带来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信用权保护规则》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主持,法学院陈范宏特聘副教授、夏沁副教授、郭壬癸讲师、范沁宁讲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众多师生现场聆听并积极参与讨论。

首先,王竹教授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梳理了我国当前信用权保护规则的体系构成。他指出,第1024条将“信用”作为社会评价的一部分纳入名誉权,第1029条赋予民事主体对信用评价的知情权与异议权,第1030条则明确征信活动应当参照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信用权保护已初步形成制度性框架。王教授进一步介绍了信用权在学理上的多种定位,包括人格权说、无形财产权说、混合权利说以及新型独立权利说,并结合司法实践案例阐述了名誉权涵摄信用的现实运作方式。

随后,王教授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时代信用权保护所呈现出的新发展趋势。他指出,随着数据来源的网络化、算法评价的智能化与应用场景的泛在化,传统民法意义上的信用保护面临新挑战。例如,信用数据已从传统经济领域延伸至个人线上行为与社交网络,大数据与算法技术正在重塑社会评价的基础与机制,信用结果更广泛地影响到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生活领域。

针对这一现实转变,王竹教授提出三点应然对策:一是从单一经济信用走向综合社会信用的转变,强调守法、道德、公共责任等多维度评价;二是从消极保护向积极利用的转变,倡导设立信用修复权、信用利益使用权等新型权能;三是从传统单一征信关系转向多元信用关系的构建,涵盖平台用户、征信机构、行政部门等多个主体。

在讲座的后半部分,王教授提出了完善我国信用权保护规则的现实路径。他主张明确信用权的独立人格权地位,构建本土化权能体系,兼具信用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与收益利用权等积极要素,并强调需通过立法手段实现《民法典》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衔接,推动形成以《民法典》为基础的一般法框架与部门法细化结合的公私协同保护体系。

在互动交流环节,陈范宏副教授、郭壬癸讲师、范沁宁讲师与王竹教授展开深入讨论。

讲座最后,许中缘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表示,王竹教授围绕信用权展开的系统论述,不仅具有极强的理论深度,还展现了鲜明的时代问题意识,极大地拓展了法学院师生的理解与思考。


整场讲座内容充实、逻辑严密、语言生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与会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撰稿人:邓煜凡、金嘉澍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