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李栋:清代司法成案的功能与性质
发布时间:2025-06-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2025年6月16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李栋教授应邀莅临我院,以“清代司法成案的功能与性质”为主题在法学院210会议室开展学术讲座。
本次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研究所所长金大宝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张杰教授、詹红星副教授、刘玄龙老师,湖南大学法学院肖洪泳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于熠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喻平副教授等嘉宾应邀与谈,来自各院校的法理学、法史学专业硕、博士生共计30余人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李栋教授以问题意识作为切入点,他指出清代法律体系并非封闭僵化,而是呈现出显著的开放性特征。通过一张关系图表清晰展示了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成案,作为对律例的重要补充、解释甚至修正,成为推动法律规则适应社会变迁的关键力量。并以清代典型疑难案件及其判罚为例,详细解释了比附加减原则在清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针对学界长期关注的“清代司法成案是否属于判例”的问题,李栋教授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清代司法成案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明确法律渊源性质的成案;二是不具有明确法律渊源性质的成案。李栋教授进一步将司法实践中的成案归纳为三种类型:援法定案、援案定案以及援案定法,并重点对援案定法的适用进行了详细举例与解释。
最后,李栋教授将目光投向当下,探讨了清代成案适用经验的当代价值。他指出清代援引成案的丰富经验,对现代司法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他还简要介绍了查找和研究清代各类司法成案的主要途径与方法,强调了法律史研究要注重史料收集的全面性。
与谈环节,各位老师从不同维度展开深入探讨。张杰教授结合最高检十年案例指导工作实践,指出清代成案制度与现代案例指导制度在“统一法律适用”目标上的共通性,同时提出实务中“案例援引率低”的困境。肖洪泳副教授从法律史与法理学交叉视角出发,提出“清代案例庞杂与律条精简”的矛盾现象。喻平副教授聚焦古今司法理念的变与不变,认为清代“援案释法”的大量适用源于传统法律“情法兼到”的价值追求,而并不一定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于熠副教授进一步分析现代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指出清代成案对法官法律解释能力的高要求。詹红星副教授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探讨相关启示,刘玄龙老师则立足法治自信建构,强调以现代法学问题为起点回溯法史,能更清晰认识中华法系在案例治理中的传统智慧。随即李栋教授针对老师们的观点一一回应。
讲座最后,主持人金大宝老师代表中南大学法学院对李栋教授致以诚挚的感谢,并对李栋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精辟的总结,本次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本次讲座是中南大学人事处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5年度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系列讲座之一。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取得圆满成功。
撰稿:朱永玲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