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讲座回顾|何志鹏: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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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应邀在我院以“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为主题开展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南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毛俊响教授主持,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邓婷婷副教授、国际法研究所讲师范晓宇博士担任与谈人,法学院50余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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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毛俊响教授对何志鹏教授莅临学院讲学表示诚挚欢迎。毛俊响教授指出,在当代国际环境复杂变化的背景下,探索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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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鹏教授首先讨论了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并着重强调了批判既有理论前提条件的重要性。对必要性的反思有两个作用:不忘初心,防止研究在发展中偏离最初的目标;校准方向,明确自主知识体系成立的理由和方式。西方的法学理论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与文化基础,不能未经检验便被视为普遍适用的真理。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并非简单否定西方理论,而是要审视既有理论的适用条件,结合中国实践形成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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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何志鹏教授论述了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可能性,提出了法律具有地方性的重要判断。不同社会的历史经验、实践方式与认知路径存在差异,可能形成不同的知识体系,这意味着法律知识具有地方性特征。人类社会并非不存在广泛接受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但这些广泛接受的规范不一定从人类社会诞生之初就已经存在。

关于如何生产真正的自主知识,何志鹏教授提出了一条“实践——观察总结——观点与理论——知识化与体系——传播与教学”的知识生产路径。理论与知识不同,知识的生产要求理论变得可传播、可教学,完成从理论到知识,从少数人占有向大多数人开放的跨越。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应当从整理已有知识开始,不必急于建立一套全新的体系,而是先把已有知识梳理清楚,再从实践中发现新的问题、概念和理论。

在与谈环节,邓婷婷副教授结合自身从事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投资法研究分享了其对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见解。邓婷婷副教授指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建设,并不意味着另起炉灶,建立一套与现有国际法完全不同的概念、规则或理论体系,而应当结合中国自身的实践,提炼理论命题,对既有理论加以补充、修正,甚至实现创新。随后,邓婷婷副教授提出一个具体的思考:传统国际投资法往往将投资保护与东道国的规制权理解为两种需要相互平衡的利益,但在可持续发展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是否可以进一步思考投资保护与东道国规制权未必只是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可能共同成为服务于可持续投资治理的制度要素。何志鹏教授对此表示认同,认为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是刻意建立一套新理论,而是“现实实践将我们推到了这个位置”。如果不主动解释自身实践,就可能失去参与理论建构乃至争取话语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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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宇博士提出国际法的重要功能在于协调国家间关系,这种协调建立在共识之上。如果每个国家更加强调自主性,是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法形成共识、发挥协调功能的能力。此外,相比民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国际法更加碎片化的特征会使知识体系的建设更加困难。何志鹏教授认为,国际法知识体系的系统化建设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针对第一个问题,他用天平和砝码作比喻,指出自主探索的目的不是加剧分裂,而是避免被动接受他人对国际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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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流互动环节,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杨楚寒围绕国际法规范形成过程中权力关系与规范正当性之间的关系,就如何区分真正的规范共识与权力关系塑造的表面共识向何志鹏教授请教。何志鹏教授以不平等条约的效力问题为切入点,指出国际条约的缔结往往伴随着国家实力之间的博弈,关键在于判断相关压力是否达到影响有效同意的法律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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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是由中南大学人事处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6年度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系列讲座之一。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取得圆满成功。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