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波老师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入典”的正当性质疑—兼评<民法总则>“法人章”的立法技术》
发布时间:2018-05-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薛波讲师发表论文《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入典”的正当性质疑—兼评<民法总则>“法人章”的立法技术》该文认为,《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款是《公司法》第20条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沿用”和“承袭”,亦是《民法总则》“法人章”运用“复制”《公司法》立法技术的微观著例。从历史起源、域外立法、制度适用、司法运用等诸视角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在《公司法》中就属于一项“极为特殊”的判例法制度,仅仅是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的补充和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民法总则》所承载的私法“体系化”和“科学化”功能相悖。《民法总则》“法人章”在条文构造上运用“复制”《公司法》规范的做法,可能成为《公司法》制度创新的障碍,亦会造成规范适用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