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望教授在《中国法学》2025年第1期发表的《文化法治体系的法理意蕴与实践展开》、《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2期发表的《爱国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施体系》二文,分别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5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5年第7期全文转载。

《文化法治体系的法理意蕴与实践展开》一文认为,建设文化法治体系体现出新时代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具有重大意义。从法理内涵来看,文化法治体系突出表现为“一体两面”结构,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充当着“总抓手”角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以及文化法治运行实践的系统集成。在实践基础层面,文章详细梳理了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挑战,指出在意识形态工作、文化服务、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文化传播等领域,尚存在文化法治建设短板。文章指出,必须依循文化法治体系的基本法理,从文化法治体系建设的实际样态出发,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域法治建设、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推进文化产业法治建设、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治保障、健全网络治理和文化传播领域法律制度,依法破解文化体制机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在《爱国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施体系》一文中,杨清望教授则指出:依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促进人民国家认同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理性爱国的有效保障。“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和政治法律概念的综合体,为人民爱国提供了深层的文化根源和现实的法律依据。爱国行为的法律内涵包括维护之爱、服从之爱和参与之爱。加强爱国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和制度资源:一方面,爱国主义法律义务框定了爱国行为的内容及其边界;另一方面,爱国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积聚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当前,加强爱国主义法治建设,应当健全爱国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刚柔并济的双层爱国主义行政执法机制、积极拓展“上下联动”的爱国主义司法保障机制、以“防范风险+完善激励+包容发展”为支点健全爱国主义守法机制,最终形成制度合力,推动爱国主义法治实施和爱国主义理性发展。
撰稿:杨暄奕
一审: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