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李忠夏教授:迈向功能分化社会的宪法观
发布时间:2018-05-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5月13日上午10点-12点,在文法楼210会议室,我院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举办了一场主题为《迈向功能分化社会的宪法观》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中南大学法学院杨开湘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和博士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忠夏教授从他求学经历谈起,谈到良性违宪的问题,进而慢慢引入本次讲座的主题,谈到了宪法观问题的起源,“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从美国罗斯福总统连任4届打破3届的惯例来看国家的政治惯例与不成文宪法的关系。他谈到规范性法学对宪法学的批判在于:担忧宪政滑入政治的洪流。同时,宪法学对于规范性法学的批判也自苏力教授时就同步存在。
之后李教授提到宪法中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仅用科学或法学的解释方法可能不足以产生科学合理合法的结论。在谈到“为什么是‘功能分化的社会’”时,他引用了卢曼(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的观点,他认为法律系统是一个规范上(运作上)封闭,认知上开放的系统。社会系统功能分化是一个很好的解释,法律子系统从整体中分化出来,承担稳定社会实践,规范行为预期的功能。法律系统的反复适用,稳定运行,以实现同案同判的社会效果。
接下来,李忠夏教授从传统社会的政治伦理社会,上下分层,到立宪主义强调国家整合的角度讲到了“中国立宪道路的演进”;从卢曼的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耦合功能来讲到分化社会的宪法观,以及宪法的功能和宪法变迁。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结合讲座内容与李忠夏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两位博士生同学分别围绕分化的含义的实质界定和环境权能否入宪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不解之处,李教授结合印度、德国等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现实,从逻辑和现实的角度对两个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回答,作出了详细解释。之后三位同学也围绕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李忠夏教授也给予细致的解答。答疑环节之后,杨开湘教授就提问中的分化的界定和含义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并对同学们研究问题提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本次讲座内涵深刻,理论基础雄厚,给同学们带来很多启示,拓宽了同学们在宪法学领域的学术视野。讲座最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撰稿:王欣怡;摄影:王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