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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洲教授讲述耦合经济法论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0月28日在法学院实验法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孟洲教授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耦合经济法论”的学术报告。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陈云良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共计200余人参加了讲座。

徐孟洲教授在这次学术讲座中,主要讲述了四个大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具体而生动地阐释。第一个大问题讲述了什么是耦合和耦合现象。所谓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电网络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概括的说耦合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相互依赖于对方的一个量度。耦合作为名词在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等工程中都有相关名词术语。并创新性地把耦合一次运用到社会科学领域,提出耦合经济学的概念。第二个问题讲述的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的耦合的必然性。耦合现象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也需要有社会条件,其中包括基础性条件和一般性条件。法律条件或法律环境是一般性条件。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引起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动力机制;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要求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第三个大问题讲述的是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对市场机制的引导和保护,可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可以协调个体利益、整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可以防范和调节市场机制作用与宏观调控作用的冲突。因而经济法在对市场机制的引导和保护方面,具有其特殊的作用,而正是这些作用的发挥促进着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第四个大问题讲述的是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耦合的结晶。经济法在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引导市场主体利益向宏观经济目标倾斜的同时,还注重对宏观调控措施或政府经济行为的规范,以优化宏观调控机制。在这个问题的讲述中徐教授提到了经济法体系的“一体两翼”:所谓“一体”是指市场经济的主体,而“两翼”是指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同时,徐教授对这个概念进行了深入的讲述。

讲座的最后是广大师生与徐教授互动环节。老师和同学们积极地向徐教授提出深刻的问题,而徐教授的精彩回答也赢得了热烈的掌声。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