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多俊教授论“软法”与“硬法”
发布时间:2011-11-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漆多俊教授于2009年11月28日下午在全国经济法学年会“宏观调控法”分组讨论会上发言指出:
预算法是“软法”,“软约束”,因为预算法主要是约束政府的;税法则是“硬法”,“硬约束”,因为税法主要是约束民众、纳税人的。国家预算从制定到实施,都是政府部门主导,纳税人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十分有限,政府部门违反预算法,实际上很难追究法律责任。而税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得严厉而具体,纳税人违反税法,除行政法外还有刑法予以追究,可能构成偷税罪、抗税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