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经济法论丛        知识产权研究院        中国文化法治网        联系我们   
院长寄语
热点新闻
2024-05-17
2024年4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第四批全国党建示范高校、...
最新公告
2024-07-15
中南大学法学院202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名单,详...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院长寄语 >> 正文

院长寄语 | 许中缘:法科学生如何发展自己的个性

发布时间:2020-10-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个性是个体发展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一个人成长出生就是不断寻找自我,不断发展个性的过程。密尔将个性作为社会福祉的重要因素,要想实现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发展个性。因此可以说,社会越发展,个性的发展就会越发得到重视。

 教育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自我解放,简单而言就是促进个性发展。虽然法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规则教育,与弘扬个性发展似乎具有一定的龃龉,但法学教育也是教育的一种形式,法学教育也应该服务于教育的一般目的。个性发展也应该是法学教育应当具有的内容。

 性格影响一个人从事工作采取的方式以及从事的态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对他具有的评价。俗语性格决定命运,在很大程度上讲述的是个性在个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的发展鼓励每个主体发展自己的个性,但社会存在要求主体具有相同的共性,比如勤劳、担当、善良、勇敢、诚信等,属于社会中每个人均应该具有共同品质,其中若干项的缺失,不是个性,我们谓之为人格的不健全,人格的不完整。

 

 什么是个性发展?个性是看不见,摸不着又想象不到的东西。个性不在于外表,而在于自身。我们苦苦追寻,但她却可能就在“阑珊处”。我们今天强调和提倡的个性发展,与新时代的法学教育具有一致性。一是从手段来看,法学教育与个性发展具有一致性。由于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性发展本身具有社会属性,法学中的个性教育其实是社会性教育。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消除阻碍个体融入社会的因素,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法律事业是公益事业,法律教育也是训练社会服务人才的教育”。二是从目的来看,法学教育与个性发展具有一致性。个性并不是天性。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实现人的发展。法律规则的本质就是实现个体的发展,使每个主体的利益得到全面保护。因此,法律规则的同质性并不消灭个性。

 法学教育是一种规则教育,法学教育的个性发展需要符合和遵循法律的基本规则。一是遵循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社会规则的个体组成了社会的个体,个体的权利构成了权利的整体。个性发展不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法律规则的存在目的是消除个性发展存在的障碍。由此可以说,法律规则目的是促进每个人的个性得以充分发展。二是尊重他人个性的原则。《论语》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求同存异是国家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人与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只有尊重,才有权利。三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原则。简称合社会性原则。我们促进个性发展最为直接的动因是个性发展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助力。只有社会的发展才有个人的发展。违背社会的个性发展不是创造,而是毒害,也违背了促进个性发展的初心。

 个性发展其实是长期自信、自尊、自爱、自强的长期发展的结果,如雨后春笋,不见其长,但日有所高。个性的发展是丑小鸭变成白天鹅,是黑乎的蝉蛹哗变成美丽多彩的蝴蝶。

 个性始于自信。自信就是信自,自信的人最美丽。它是历经百转和千回中对那份爱的坚持,对那份坚持的坚守;自信不是顽固不化,但又带有那么一点冥顽的意思;自信是一种具有开放精神与智慧眼光的整合,是知识的丰盈,是岁月的充实,是努力后的平静,是奋斗后的沉淀;沉迷在悲观中的人只会有懊恼与丢失岁月的忏悔,只会有光阴蹉跎与一事无成的叹息。在挫折与困难面前,不自信的人首先打败自己,而自信的人,面对再大的困难也只将其视为愚公面前的那座山“而已”,努力穷尽终会移除。

 个性源于自立。自立就是立人,自立的人最受人尊重。自立其实是一种孤立,有那么一点凄凉或者悲壮的意味。但这是自立的人所应该的一种品质。没有自立的发展的人找不到自信。在喧嚣人群中自立的人最孤独。或许有一点那么虚化的表象,面对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的自立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并不那么重要。现代科技的普及,只是增加了我们出行与工作的便利,但自立在任何时候并不会被弱化。在网络化、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面前,人类在面对如何避免被物化被工具化的悲哀时,自立或许显得更加重要。比如,我们单纯借助搜索引擎的功能,忽视了我们对书本知识的掘取,久而久之,就会丧失自立的基因。独立是产生思想的前提,只有“独立之精神”,才会有“自由之思想”。或许可以更进一步而言,自立是自由的前提,无自立即无自由。

 个性发于自爱。自爱的人最健康。自爱与自重是孪生兄妹。俗语说爱你的邻人。只有爱邻之人才是真正的自爱之人。每个人都是自我利益的设计者,力图实现个人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发展。但利益算计得精致,在很大程度上就会成为利益的驱使者,谓之“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我认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并不是个性的主体,他们以一种物化的方式来取代自己的个性,以自己追求的东西来取代自己的存在。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并不具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洒脱。对于他或她而言,利益失去时会痛苦,利益得到会很空虚。自爱的人是爱屋及人、爱己及人。在精致与不精致之间如何实现平衡,濯冠沐浴于我们而言越发重要。健康不仅在于身体,更在于精神。

 个性兴于自强。自强就是强自,自强的人最幸福。“没有首创性的心灵感受不到首创性的价值”。没有经历过努力获取的东西,那不是幸福,得到也不会珍惜,也不符合法治。幸福其实很简单,就是黝黑农民望着金灿稻田的笑,是劳动后所展现出来的满足。中南大学法学院的学生通过自强获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但该“桶金”随着时间的消耗会逐渐用尽,只有在自强中才能将这桶金的价值发挥更大,成为你一生的财富。作为中南大学的学生,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已经是社会主体的精英力量。法律人作为“水源”的守护人与价值取向的倡导者,是需要“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因此,自强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对社会所应承担责任。法治强则国强,法治青年强,则法治中国强。

 法律是我们生活的方式,法律成为浸入我们的骨髓的精神气质。法律人的自信、自立、自爱、自强具有更深层次意义。法律人的自信,在于对法律规则的信仰,对法律规则的操守;而法律人的自立,在于对法律理论的熟稔与法律规则的坚持;法律人的自爱源于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具有的使命担当;法律人的自强乃始于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与法治振兴中国所具有的孜孜努力。

 人们常说,年轻的我们自带光源,但光源在哪里?我认为,光源就在于自信、自立、自爱、自强之中。个性是风,你看不到她的存在,但却感受到她的轻拂;个性是阳光,你看不到她的身影,但感觉到她的温暖;个性是音乐,你闻不到她的味道,但能够舒缓你的心肺;个性是人生的修行,就如风、阳光与音乐。就如同你无处安放的青春,你在哪里,青春在哪里。

 个性是你生活的方式,法律人的个性就在你的判决书中,就在你的辩护词中,就在你的真知灼见、你的举手投足中, 彰显你的绚烂、你的严谨、你的智慧。你与众不同,又与众相同。

 青春是易耗品,但投资的青春是历久弥新。容颜会终将老去,但岁月会让个性熠熠生辉。犹如夕阳的美好,我们会感叹时光的无情,但不会拒绝她的美丽。就如酒之甘醇,在年华的流水中散发出独有的陈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