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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教授做客中南大学名师名家学术论坛 畅谈“民事诉讼中的主张、否认与抗辩”

发布时间:2020-10-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102514:30,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占善刚教授莅临我院,在法学院123会议室以《民事诉讼中的主张、否认与抗辩》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中南大学法学院陈文曲副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所所长唐东楚教授以及中南大学部分研究生、本科生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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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之前,许中缘院长向大家介绍了占善刚教授并对占教授在百忙之中来中南大学法学院开展学术讲座表示感谢。许院长指出开展学术讲座就是互相学习、相互交流,就是要通过这类相互之间的交流学习,提升法学院学科的发展,开拓同学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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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占教授提出了概念界定对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概念是任何抽象思维的逻辑起点。然而现实生活中,司法工作人员、甚至法学研究者,忽略了民诉法上及其重要的几个“小概念”——主张、否认、抗辩、反驳、自认等。尤其前三个概念混淆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不准确、同案不同判现象常发,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制权威。接着,占教授结合一起典型案例,阐释分析了上下级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同样证据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即——否认与抗辩的认识错误。民事诉讼程序核心经过三个步骤:请求——主张——举证。请求指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明确了法院裁判范围,同时也为法院审判指明了方向。原告提出请求的事实依据为请求原因事实。对于此种原因事实,被告会产生不同的态度,当然就会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最后,占教授提到,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态度不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同。原告对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请求原因事实和抗辩事实皆称为主张,原被告的主张事实为证明的对象,即“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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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唐东楚教授针对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与刑事诉讼中自白补强规则发表了了自己的看法,几位老师也就辩论原则与真实陈述义务、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执行和解、诚信原则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部分同学也围绕该主题进行了提问。占善刚教授、唐东楚教授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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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教授的精彩讲座,参会老师、同学均获益匪浅,激发了大家对学术研究的热情。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作者:张舒婷; 摄影:海燕、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