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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胡建淼:行政法治:走向正当程序

发布时间:2024-12-0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4年122日上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莅临中南大学法学院,以“行政法治:走向正当程序”为主题,在文法楼210室作专题讲座。讲座由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黄先雄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及一些外校教师一同聆听,现场反响热烈、气氛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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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教授围绕主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讲述:一是程序的概念;二是行政程序法治的第一次飞跃——从实体到程序;三是行政程序法治的第二次飞跃——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四是正当程序的拓展。

胡教授首先指出行政法意义上与诉讼法意义上程序的不同,认为行政法意义上的程序是指行政行为存在的时间与空间方式,包括步骤、顺序、时限、形式与管辖等,并结合案例对行政程序的内涵与发展背景进行了相关说明。然后,胡教授指出行政程序法治的第一次飞跃是从重实体轻程序到逐步重视程序,认为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并结合生动的事例提出了三大程序规则,即(1)程序服务于实体规则,该规则适用于行政行为采用绝对标准的场景,(2)程序影响实体规则,该规则适用于行政行为的所有场景,(3)程序高于实体规则,该规则适用于行政行为采用相对标准的场景。再次,胡教授指出程序法治的第二次飞跃是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他从人类程序史角度分析了从人定程序、法定程序走向正当程序的过程,并以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例对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的区别进行了分析,进而指出:有法定程序的应当依法定程序,无法定程序的应当依正当程序,法定程序本身不正当的应诉诸于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最后,胡教授通过总结“正当程序”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在传统正当程序内涵的基础上,对中国应当遵循的“正当程序”的内涵进行拓展,提出了十三条规则,其中特别有创新意义的规则如“给相对人申请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合理期限”“(禁止使相对人)行为不能”“妇女儿童特别保护”“(相对人)被限制自由的应及时通知家属或单位(法定的‘24小时内’不合理、太长)”。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湘潭大学教师、中南大学法学博士张雨对于自动化行政如何确保程序正当性的相关问题向胡教授进行请教,胡教授予以了详细解答,与会师生们均受益匪浅。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徐靖教授、李沫副教授、程能博士等旁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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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岳子奇

一审:黄先雄、高思琼

二审:何炼红

三审:刘   勇